是的,现在是法制社会。
东创建国欠我四川正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广告费(广告时间为:2010年2月19日- 2011年2月18日,)都四年半了,合同中有约定自广告发布之日起,180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现金付清广告款项人民币:¥50000(伍万元整)。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,则每迟延一日,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应付款金额0.1%的违约金。合同,发票都给他们了,年年要,要到现在,真的要不到!怎么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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